赞!高频交易标准明确监管新规落地
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同步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细则》规定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明确了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面规范,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
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细则》主要进行了六方面明确。
具体而言,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重点监控事项及监管要求。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将接近指标且多次实施同类型交易行为以及拆分产品规避监管的情形纳入监管范围。
二是明确机构合规风控要求。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三是明确会员拒绝委托的情形。客户存在拒不履行报告义务、拒绝配合核查和检查等情形的,会员应当拒绝其交易委托或撤销相关申报。
四是明确会员及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应当将程序化交易纳入异常交易监控,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自身或者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五是明确程序化交易导致证券交易出现重大异常波动,或者因不可抗力等突发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采取限制交易、停牌停市等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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